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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国有银行存在价格垄断?近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和陈东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反垄断举报信,他们认为,由于六大国有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许多相同之处,属于典型的有组织的协同价格垄断协议行为。
董正伟向媒体解释,举报的对象是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国有银行,在4月份商业银行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许多相同和一致,而且是相同时间在行业监管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的。并请求发改委对上述六家商业银行设计个人银行账户和对公账户的18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展开反垄断执法,责令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上一年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
两位律师还一一列举了相同价格的项目,如银行卡年费和工本费及挂失费、一地存取款手续费、ATM跨行交易手续费等。
“六大国有银行市场份额占银行业总体份额70%以上,在中西部地区中、农、工、建、邮储银行占据95%左右市场份额。”董正伟此前对媒体表示,依据《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各大商业银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协同一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营行为构成垄断经营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经营行为。
“银行间并不是所谓的协同垄断。如果是上述的协同垄断,那也一定很不稳定。”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现在银行存在严重的服务同质化,更低价格的银行就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则表示,是否是协同垄断还是要调查,但中国的银行业是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一方面,中国有3000余家金融机构,相互的竞争十分激烈。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也存在准入门槛高、未对民间资本开放等问题,这只能有待政策层面上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