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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仁"我也不义 中国平安被解聘保险员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1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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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通州法院 赵程宇) 一名保险公司保险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客户保费,在被解聘之后竟还打着保险公司的幌子骗取被害人保险金。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对其判处刑罚。

  2010年9月的一天,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户王女士在打算退保时,发现自己存折里的钱对不上了,遂找到为自己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员谢华,要求平安公司退给其保费,但发现谢华语焉不详,其称无法当时退还保费,在其打了欠条后,王女士仍觉钱数对不上,便到派出所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谢华自动到派出所投案,经侦查发现,由于在工作中直接接触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谢华在担任保险员期间,私自将保险公司打入王女士账户的人民币19500元取走,最终导致被发现案发。同时侦查发现谢华在任职期间还以办理分期领取业务、办理退保业务的方式侵占客户刘某、孙某、王某某等人的退保金和续期保费等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此外,在考核不合格被保险公司解聘之后,谢华隐瞒该事实,继续以保险员的身份分别骗取客户陈某某和王某某的保费和退保金18000余元。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谢华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谢华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谢华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本院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以被告人谢华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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