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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获悉,由于在销售海参时宣传产品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沃尔玛被市一中院认定存在欺诈行为,并承担退一赔一的欺诈责任。
2009年7月13日,市民刘女士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告上法庭。据她称,2009年2月23日,她和家人到沃尔玛购物,并见到了单价为2580元的晓芹干海参礼盒。柜台前售货员手持宣传单介绍说该海参有十大功效,抗疲劳、调解血压、抗肿瘤、延缓衰老等。于是刘女士就购买了4盒。然而购买后,刘女士得知法律有规定,食品未经审批宣传任何功效都是违法的,而这些海参未经审批。因此她认为,沃尔玛为了达到促销目的就夸大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是欺诈行为,并要求沃尔玛退货并退还货款10320元,赔偿10320元。
此案经两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沃尔玛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而刘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沃尔玛在销售行为中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起诉。
此后,刘女士申请再审,称她已经获得了新证据,足以证明她购买海参时,沃尔玛实施了误导行为。刘女士的新证据为北京市宣武工商分局于2010年7月15日向沃尔玛宣武门分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对方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市一中院再审后认为,刘女士在沃尔玛购买的晓芹干海参是普通食品,而非药品或保健品。但沃尔玛销售该干海参的宣传材料载明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显然与商品的应有功能不符。而且沃尔玛还将宣传材料与商品的说明书一起放置于商品包装盒内,构成此商品说明书的一部分,更足以使刘女士认为涉案干海参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据此,法院撤销了此前的一审、二审判决,改判沃尔玛承担退一赔一的欺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