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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月缴费基数7月起提高 下限提高到2299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 12: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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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向社会发布了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从上年度的2025元提高至2299元,增加了274元,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新标准将于7月起执行。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11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32元。这就意味着,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用的数据就是3832元,比去年增加457元。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3832元的60%,即2299元,比之前的2025元增加了274元。而缴费工资上限则为3832元的300%,即11496元。

  考虑到我省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我省规定,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低于全省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

  记者注意到,南京、苏州、无锡、常州2011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超过了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那么这4个地区的月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淮安、盐城、宿迁、连云港等地区,2011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那么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各地参保人员2012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人社局统一确定后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算账

  宁苏锡常每月或多缴18.5元

  淮宿盐连每月或多缴16.9元

  缴费基数的变化会给个人带来什么影响?以养老保险为例,我省规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假设南京、苏州、无锡、常州这4个地区确定采用20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那么这些地区的企业职工每月被扣掉的养老保险参保费最低为162元,而根据去年度的1794元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需承担143.5元。这样算来,从今年7月起,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缴费或将增加18.5元。如果淮安、盐城、宿迁、连云港等地区确定采用1794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那么参保职工每月被扣掉的养老保险参保费为143.5元,而根据上年度的1583元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需承担126.6元,这就意味着,从今年7月起,上述地区的企业职工每月养老保险参保费或将多缴16.9元。

  不过,由于养老保险实施“多缴多得”原则,社保缴费基数的提高也就意味着参保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更多的养老金。(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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