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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酝酿已久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公布,深圳在土地改革上将在全国再次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在改革内容和进度上,《方案》提出,深圳将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将改革分近期(2011—2015年)和中远期(2016—2020年)两阶段推进,近期将以光明、坪山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重点试验区,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二次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展开。
改革的近期重点还包括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研究。深圳将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国有土地权利体系,细化地上、地表、地下土地使用权权利设定,探索三维地籍管理方法,明确各类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与客体,权益内容与限制以及分配规则等。
《方案》还提出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建立规划控制、收益共享、运作高效的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借鉴城市更新中盘活存量土地的思路,建立以存量土地为主,以结构优化、功能提升、利益共享为目标的整体开发模式。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