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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公司
早报记者 忻尚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支持民间投资进入资本市场的系列配套措施。证监会提出,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八方位支持民企融资
证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落实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成文于今年5月14日。
《通知》旨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并将其纳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中。《通知》首先分别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场外市场、境外上市等八个方面布置了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措施。
证监会称,将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
债券融资方面,《通知》提出将修改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配套规则,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审核流程,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
场外市场建设方面,《通知》称将继续推进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筹建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规则,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渠道和服务;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交易)指导意见。
《通知》提出,为支持民营企业境外上市,将适当降低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门槛,简化相关程序。
《通知》还提出,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证监会将推出监管办法及配套规则;对民营上市公司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常规监管;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丰富金融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等措施。
支持民资兼并期货公司
相比支持民企融资内容,证监会支持民间投资的内容或是《通知》亮点。
对于参股证券公司,《通知》提出,要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对于基金公司,《通知》提出“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对于期货公司,《通知》表示“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期货公司”,并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
当下,中国大中型的证券公司基本都举着“国”字旗号。并且,除了控股股东外,前五大股东中也鲜有民营资本的身影。而对于期货公司来讲,现下规模较大、业务创新和发展靠前的“第一梯队”也基本都为“券商系”期货公司。但诚如一家券商系期货公司负责人所言:“与实体经济结合更为紧密的商品期货,因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参与者基本为民间实体企业。”
此外,对于民营资本渗透较深的证券投资咨询、独立基金销售等机构,《通知》明确了监管机构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态度。
为更好服务于民营企业,证监会在《通知》中承诺,将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