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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
5月26日,银监会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放开的力度非常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较大突破,尤其是对于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要求。
此次,《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同时,《实施意见》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
《实施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微博评论表示,对民营资本全面放开了,力度非常大。
此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一直呼吁,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要明确具体条件。他说,金融业门槛固然要高一些,但不能以风险大、门槛高为由不开放,而应当给出清晰、透明的准入标准。否则就会使民间资本看得见摸不着,被“玻璃门”、“弹簧门”挡住、弹回。对于此次《实施意见》的公布,他表示非常高兴。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达92%,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93%。民间资本已成我国银行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前,国资委、证监会、交通运输部、卫生部、铁道部等五部委均发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其主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