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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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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昨日,财政部发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表示,我国将对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

  所谓持久性油类物质,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该基金将会由交通运输部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向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征收后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用途方面,该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赔偿或补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财政部还可依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需求、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到港量以及积累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规模等因素,考虑货物所有人的承受能力,同交通运输部确定、调整征收标准或者暂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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