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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广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现时缴费基数)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市地税局提醒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6月30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选择的,请于今年6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需要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举例
2010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363元,按照原来的规定,目前广州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20%的养老保险,即672.60元。如果选择按现时缴费基数60%缴纳,则降低至403.56元,每月减少269.04元,这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