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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报:鼓励民间投资力度应更大些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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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多个部门出台了鼓励民资进入相关领域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其思路和措施亮点频现。但相关“意见”仍属于“粗线条”,原则性表态多,可操作的细则少。此外,民企期待已久的一些领域开放力度不大。中国证券报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鼓励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尚待实质性突破,政策空间可再拓宽些,步伐可迈得更大些。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牵头召开的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明确提出今年上半年要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4月13日,卫生部下发通知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被称为自2010年“新36条”出台后,部委层面推出的首个配套政策。此后,交通部、铁道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部委陆续下发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一些专家认为,相关意见并非民企期待的开放力度大、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细则”。例如,有关部委提出,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这令民企非常振奋,但在实践中如何操作,政策尚未给出明确意见。又如,铁道部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等项目。但民资如何参与其中,仍留诸多空白。

  自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传统垄断行业的立场从未改变,但民资“玻璃门”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针对民间资本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和附加性条件仍是难以跃过的“龙门”。目前,民企期盼“鼓励”、“支持”条文能细化为一项项可落实的措施,以彰显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显然,“细则”足够“细”,包括明确的时间表和实施目标、步骤,以及财税、投融资、监管等配套措施,相关领域才能实现向民资有力度、可持续的开放,才能激发民企的投资活力,为经济注入投资、消费的新动力。

  当前,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鼓励民间投资具有特殊意义。民资发展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各领域市场化程度的衡量标准之一,对于资源合理配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除了应细化鼓励民资发展的各类细则,更应在战略上坚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和国企改革的深化,继续鼓励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应区别不同情况,让国有资本从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转变,将更多空间让渡给民间资本。

  中国证券报认为,鼓励民间投资,不应是“拉内需、调结构、稳增长”的短期措施,而应是一项长期政策,这就需要在制度上搭好框架,在法律上予以保障,在行动中得到落实。惟有如此,民间资本才能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转型的一支重要力量,逐渐成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市场化程度的“正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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