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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开展楼(房)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细则》规定,将楼(房)顶绿化、垂直绿化及沿街单位开放式绿化实施情况列入“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评选条件;楼(房)顶绿化经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将获80至100元人民币奖励。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单位或个人可以投资方式参与公园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捐资建设管理城市绿地的,应与绿地养护责任单位签订捐资协议。捐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2年。城市绿地认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认养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