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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王璐 见习记者李光磊报道 在30日下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为提高IPO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监管部门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各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监管部门将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上述提及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有关监管措施均将记入诚信档案。
事实上,建立诚信档案、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只是提高IPO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举措之一。据了解,针对当前IPO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在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还对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提出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范利润操纵,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九个方面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