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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1日讯 中国石化(600028)周五盘后公告称,国家审计署所指天津分公司2010年少计税前利润人民币14.40亿元,是由于相关项目当年未完成竣工决算,因此将该部分利润在2011年确认。
国家审计署今天公布,中国石化所属天津分公司未及时确认代建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的净收益,导致2010年少计税前利润人民币14.40亿元。
中国石化称,自2006年起天津分公司负责建设的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于2010年按协议约定将该项目转让给中国石化新成立的一家合营公司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2010年底,由于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按照审慎原则,天津分公司没有为该项目转让确认收益。2011年,随着该项目竣工结算进展,天津分公司按照竣工结算确认了项目建设成本,同时确认了转让收益。
公司称,对于审计署提出的上述问题及其它问题,中国石化已督导有关所属企业就涉及的审计问题逐一落实,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管控措施。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全景网/邱璧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