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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拟作修改 企业存安全隐患可被断水电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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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如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决定,安监部门可通知有关单位对其断水断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决定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应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电力、水、火工品;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为预防因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造成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物品。

  业内专家认为,在安全生产检查中,经常会遇到有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付检查,甚至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情况,授予安监部门“断水断电权”可以有效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整改工作。

  据介绍,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至今已施行近10年。这部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引入安全生产责任险

  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金用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人身伤害以外的第三方损害。

  解读

  目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可依法得到工伤保险补偿,然而在事故中造成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等第三方损失则无法获得补偿。

  业内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法例条文中,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险制度,既可以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又可以通过保险机制的作用有效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事故的善后工作,甚至可以降低事故发生几率。

  派遣工可享工伤保险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解读

  劳务派遣工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工与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目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主要集中在通讯业、建筑业、服务业、金融业、石油开采业、制造业等领域。

  根据征求意见稿,生产经营单位将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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