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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污”从天而降砸中过路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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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王治国 陈琼珂)今年初,家住浦东博兴路的李阿姨遇到一件晦气事:她在经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一大包粪便砸中肩膀,衣服被弄脏不说,还因此受到惊吓。因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她将可能侵权的四户人家告上法庭。浦东新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四户人家共同补偿600元。

  路过居然被粪便砸身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3日。当天17时40分,李阿姨和儿子回家时借道穿过寿光路某弄小区,当走到15号单元前的马路附近时,只听到“嗖”的一声,李阿姨感到肩膀被什么东西给砸中了。仔细一看,这从天而降的东西竟是一包用卫生纸包裹的粪便!身上穿的羽绒服、羊毛衫都被弄脏,李阿姨吃惊不小,呆立许久才缓过神来。

  17时53分,李阿姨儿子打110报警,警察到现场查看;19时许,李阿姨做好个人清洁后,前往寿光路某弄15号单元所属居委会反映情况,一名居委干部告诉她,这种事情早已不是头一回了。随后,两名社工陪同李阿姨到现场查看,并分别到寿光路某弄15号301室、401室、501室、601室询问。然而,里面的人都否认抛掷过污物。

  楼上四户人家成被告

  次日,李阿姨再度前往事发现场观察并拍照。李阿姨根据事发时的感觉,判断污物是直接掉下来的,除了15号单元楼01室这边的住户,其他居民不可能将污物扔到自己所处位置。庭上出示的照片显示,寿光路某弄15号单元楼前有电线穿过,上面还残留着与污物一起落下的卫生纸。

  根据电线在15号单元二楼上方、被污物砸中时力量很大等情况,李阿姨分析一楼、二楼居民不可能抛物。由于没有找到具体的侵权人,她将寿光路某弄15号单元的301室、401室、501室、601室四户人家告上法庭。李阿姨诉称,她的羽绒服和羊毛衫都被高空抛下的污物弄脏;事发后,自己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入睡,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因此要求四名被告共同赔偿衣物损失费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301室、401室、501室的三名被告辩称,李阿姨经过地点是小区的主干道,两侧都有居民楼,对面居民楼上的人员和本居民楼一、二楼均有抛掷污物的可能;李阿姨报警、找居委会均是在衣服上有污物后,不能证明事发当时的情况,因此不同意李阿姨的诉请。被告601室则认为,从抛掷后的落污情况来看,不可能是六楼扔的,因此也不同意李阿姨的诉请。

  判决原告获600元补偿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具体到本案,李阿姨在寿光路某弄15号单元朝南阳台对应位置的小区马路上行走时,被抛掷的粪便砸中,造成所穿羽绒服和羊毛衫污损。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李阿姨起诉要求可能加害的四名被告进行补偿,法院予以准许。

  不过,由于李阿姨没能提供污损的羽绒服发票以证明其价值,而羊毛衫污损部位不大,清洗后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法院酌情确定李阿姨的损失为600元,由四名被告分别承担150元。鉴于法律规定被告仅承担补偿责任,法院驳回了李阿姨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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