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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赞助费等不属免征营业税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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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为子女缴纳动辄数万的择校费、赞助费,学校对该项收入需缴纳营业税。不过羊毛出在羊身上,有家长担心,学校缴纳的营业税,会提高择校费、赞助费的额度。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去年公布的《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穗地税函[2011]81号)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对学校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等,不属免征营业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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