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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 需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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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人每月150元 广州市地税局称高温补贴需纳税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挂出热点问答,重新明确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但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免

  独生子女补贴不予征税

  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时表示,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针对网友有关“公司每月发放2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三优费),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提问,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独生子女补贴不征税。

  一次性安家费可免个税

  有关单位向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是否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因公误餐发放补贴免税

  有网友问: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

  征

  高温补贴需缴个人所得税

  本月起至10月,我省将以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均需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择校费赞助费应征营业税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陈焕红、罗斯、张映珍)为选择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有的家庭为未能考上一类中学的子女缴纳择校费、赞助费。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对学校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等,不属免征营业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非公务交通费用需缴个税

  有关“公司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经省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测算后,经过备案,一定标准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扣除。此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龙望儒、韦凡)  文/记者何颖思、柳建云 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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