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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理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均不征税。昨天,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在回答近期热点问题时如是回应。
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 但是,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目前很多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前提都要求职工上交相应额度的在外就餐发票。那么,在此情况下又如何区分其补助是否征税呢?
对此,今天上午,纳税服务热线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规定只是一个基础,各省市根据其地区经济情况又有不同标准,一般情况而言,如果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助在其标准内,就不征收个税;但如果超出这一标准,稽查部门会对其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后再依法办理。
另外,针对有独生子女的职工,部分单位会向其发放独生子女补贴。纳税服务司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