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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驻华领事馆发布PM2.5违反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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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对我国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这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据中新网报道,吴晓青说,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吴晓青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吴晓青表示,从技术上讲,空气质量的监测,应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包括国外的同行们也都知道这个要求的。

  首先,用一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所监测的数据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这一点,我们跟使领馆进行沟通,他们也是承认的。”

  例如,美国现有PM2.5监测点位1000个,法国700个,英国400个。再例如,美国纽约城市监测点位20个,巴黎18个,伦敦31个,他们用这些城市点位群组成监测网络,来完整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其次,用日均值来评价这个点一小时的状况,不符合国际通行监测技术规范,更不能反映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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