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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公司债上市规则今发布 发债需符合6项条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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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今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指出申请发行公司债并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六项条件。

  这六项条件包括: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如果发行的公司债还同时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主要符合三项条件,一是债券须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二是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或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以集合形式发行债券的)不高于70%,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三是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集合形式发行的债券,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加总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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