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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王某、李某夫妇自2004年以来,用生猪的淋巴、肠粘膜(俗称“花油”)及其他下脚料炼制地沟油,卖给附近的包子铺和小吃店,近日已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王某夫妇没有工作,平时就到菜场、屠宰场处收购猪的内脏粘膜、猪皮、淋巴等下脚料炼油。炼成的油一部分散卖给大排档或小吃部,后来就有人到王某住处来收购。他们以每斤3元的价格每个月散卖地沟油大致500斤左右。集中收购的人每两个月来一次,每次以每斤2.2元的价格,收购2700斤左右。据估算,王某夫妇的地沟油每年能卖六七万元,七八年下来,总共已卖了40多万元。(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