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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力争做到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促使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充分利用。
其中,禁烧农作物秸秆范围为:全市辖区内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将获奖补
《方案》指出,我市将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补贴,对农作物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青贮微贮秸秆实施补贴,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贷款实施贴息等措施。
今后对我市新增进入国家、河南省补贴目录的大型收获机、秸秆还田机、秸秆粉碎机、大型青贮机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在国家补贴30%的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10%~15%的补贴额度作为购机叠加补贴。
完成任务,最高能奖100万
根据《方案》,凡是本辖区年度内没有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县(市)、区,市财政根据农业耕地面积大小,一次性对县(市)奖励80万~100万元、区奖励30万~50万元。对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成果的,每项成果奖励1万~5万元。
发现焚烧秸秆,每增一起翻番扣款
《方案》也明确规定了惩罚措施: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每增加一起翻番上划财力。
发现一个县(市、区)出现第一个焚烧火点时,按1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时,按2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若发现没有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每亩按2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
同时,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县(市、区)和乡镇(办)有关责任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