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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优惠税 主要针对涉及民间投资类项目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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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发布

  税收优惠涵盖六大类33项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分散在各个领域。例如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可免征营业税,3年内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解读

  民间投资产业链日趋完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国务院今年3月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列为一项重要任务。随后卫生部、铁道部等部委也大举出台政策吸引民间投资后,使得一些民间投资得以更好地进入一些铁路基础建设或医药卫生等原本垄断的领域,并有望从中经营获利。而随着这些投资的经营获利,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缴纳税收的问题,而税总这次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33项优惠政策,及时使纳税人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这样,就使民间投资从经营到获利乃至缴税的发展产业链得到基本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间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刘桓也提出,由于民间投资多来源于中小企业,实力相对有限,因此我国下一步的举措应是各部委不断降低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这样才能真正使民间投资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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