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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双反”初裁泰胜风能19.87%税率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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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网(博客,微博)专稿】记者 李书成

  风力发电机塔架生产商泰胜风能(300129.SZ)8日公告,根据美国初裁结果,公司未来对美出口应用级风塔将适用19.87%的临时反补贴税率,对后续公司在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美国风塔贸易联盟于2011年12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2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双反调查的反补贴初步裁定结果,认定强制应诉企业天顺风能(002531.SZ)的初裁税率为26%,重山风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3.74%,其他中国企业为19.87%。

  泰胜风能公告称,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即2011年全年,公司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0。2012年至今,公司累计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的销售收入为461万美元,所涉项目均已在初裁结果发布之前执行完毕,此次初裁结果对已执行完毕的项目不存在任何影响。

  公司同时表示,上述裁决对泰胜风能未来在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公司下属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于2012年年底建成并试生产,未来通过其向美出口“应用级风塔”不涉及“双反”问题。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双反”对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为应对“双反”制裁,国内风电设备生产商都在加快海外设厂的步伐,天顺风能已开始设立印度和欧洲生产基地,以减少“双反”对美国市场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7日,泰胜风能收报5.61元,下跌1.06%;天顺风能收报15.14元,下跌0.46%。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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