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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9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1.3亿元。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河南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将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体系建设,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1年地质灾害造成损失超1.3亿元
来自省国土资源厅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9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3亿元。其中,山体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汛期强降雨期和山地丘陵区,以中小型地质灾害为主。
据介绍,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7月、8月、9月。
工程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立即治理!
省政府强调,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