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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化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全景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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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美达股份81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3%,为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天健集团原股东为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持股分别占比33.34%、33.33%、33.33%。2012年6月5日,公司以公告编号:2012-034公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012)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70号《裁决书》确认,梁广义自2011年7月20日起对从梁少勋受让的天健集团33.33%股权及梁少勋间接持有的天健集团属下公司的全部股权。梁广义或梁广义的授权代表自2011年7月20日起,有权行使天健集团66.67%股权的股东权利。据此,梁广义现为天健集团实际控制人。

  2012年6月8日,公司收到天健集团送达的,梁广义(授权委托人张崇彬)(甲方)与梁伟东(乙方)2012年6月8日签订的《梁广义及梁少勋及梁伟东 关于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析产总协议》。

  该析产总协议涉及美达股份的相关内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甲、乙双方决定对双方直接在天健集团所享有的权益,以及间接在天健广场、美达股份、江门船厂、江门重工、天健家具、天健实业、佩斯光电、江西晶安、美森木业、天行健投资、天昌投资、香港项目权益、其他财产权益所享有的权益,进行合法、合理、合规的分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可分配财产权益中的美达股份权益、江西晶安权益、天昌投资权益,及仅持有美达股份权益和江西晶安权益之后的天健集团权益,定向分配给乙方;将除乙方所分配资产之外的可分配财产权益定向分配给梁广义。

  三、甲、乙双方同意:待甲、乙双方将除美达股份股权、江西晶安股权之外的所有天健集团资产过户给梁广义的同时,甲方将其持有的天健集团66.67%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美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同意以天健集团的名义对关于选举乙方为美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投赞成票。若乙方顺利当选为美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甲方同意通过甲方所推荐的美达股份第七届当选董事选举乙方为美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五、甲方同意对选举郭敏、李汉国、郭亚雄、徐东华为美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赞成票。

  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被列入分配范围的各项资产完成交割之日止,乙方负责美达股份、江西晶安的所有生产经营管理,甲方负责除美达股份、江西晶安之外的其他可分配财产权益的所有生产经营管理,甲、乙双方互不干涉。协议履行期内,天健集团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管理。

  七、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协议所涉分配事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根据上述协议,梁伟东将成为天健集团以及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因上述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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