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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中国将帮助宗教界解决部分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
根据行动计划,中国将支持中国佛学院新校舍的建设、改扩建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支持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宗教活动场所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后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加大对新疆等穆斯林聚居地区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清真寺的帮扶力度。
行动计划说,中国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行动计划还提出,中国将完善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改进朝觐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穆斯林群众顺利完成朝觐功课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宗教文化交流。支持中国宗教界与国外相关宗教组织开展友好交流。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