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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中国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依法惩戒因失职、渎职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行动计划提出,中国将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权利。
扩大社会监督。加强特邀监察员、监督员、检查员工作。强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渠道。
根据行动计划,中国将健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个人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防止违法增加个人和组织的义务。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