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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6日,*ST亚太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供的有关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数据中获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7,588,006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司法冻结,质权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级法院。
2012年6月11日,应公司要求,兰州亚太就与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作了进一步说明并回复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2011年3月兰州亚太工贸集团与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岷县金鑫有色金属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我公司严格按照所签合同执行。但因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料交接瑕疵,给我公司工作造成了损失,因此,在今年3月合同约定的尾款付清前,我公司给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此情况,并要求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减少剩余尾款的支付,以赔偿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仅拒绝了我公司的提议,而且提请诉讼,冻结了我公司持有贵公司的股票。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向兰州市公安局以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根据兰州市公安局立案告知单〔兰公经立字(2012)立告149号〕,兰州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密切关注兰州亚太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最新进展情况,并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时进行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