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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翻供否认老鼠仓 法院未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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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在经过了一波三折之后,昨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出人意料的是,李旭利当庭翻供,并不承认直接通过下指令买卖股票,而仅是建议买金融股来完成交易量。其代理律师还为李旭利做了无罪辩护。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李旭利当庭翻供称无辜

  “基金界一个传奇,一颗耀眼的明星,但他的违规行为伴随着自己从业生涯的始末。”这是公诉人昨天在庭上对李旭利做出的评价。

  据证监会通报,李旭利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在交银施罗德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法庭宣读李旭利案情况时提到,2009年4月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工行、建行股票。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李旭利此前在接受公安部门审讯时已经承认相关罪行;但昨天针对公诉方指控的老鼠仓罪行,李旭利却当庭否认。他不承认直接通过下指令买卖股票,只是建议买金融股来完成交易量。

  他在最后陈词中说:“作为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我有太多的机会在二级市场为自己谋利,但这次被指控的操作,直到公司卖出了,我还不知道自己账户上买入了这两只股票。我是无辜的!”

  涉案金额引发双方激辩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涉案金额发生激烈辩论。李旭利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应用最终李旭利股票抛售价格作为涉案金额。在交银施罗德相关基金4月21日卖出之前,李旭利并没有卖出,甚至等到5月27日,李旭利从交银离职,都没有卖出,如果是老鼠仓,应该会先于基金公司卖出。最后计算获利金额,也应用5月27日股票收盘价,而不是以后的卖出价。5月27日的股价要远低于最后卖出的价格,基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李旭利代理律师请法庭注意价格差异。另外,工行172万元的分红,也不应计入交易获利金额。最后,李旭利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公诉方反驳称,只要利用了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论是否卖出,法律上都是老鼠仓。非法所得,应该包括红利。

  坚称主动沟通否认逃逸

  李旭利进行最后的被告陈词时表示,最开始知道被调查时,自己与家人都在国外,但是自己并没有逃避,而是回国配合调查。当时如果知道已经转为经侦,就不会离开上海。

  李旭利做最后陈词:“我获知此事后主动和证监会工作人员沟通,而且是主动还原讲述所有情况。”

  昨天的庭审历时4个小时,下午3点1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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