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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仍无时间表 发改委坦言需平衡各方利益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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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回应民生关切,寻求利益平衡——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述评》称,“随着听证程序的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国家发改委同时坦言,“如何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的城乡居民,是推进价格改革必须破解的难题。”

  不过,述评始终没有给出各地执行阶梯电价最详细的时间表。且原本定于6月1日在江苏、江西等地实施的阶梯电价也早已推迟。而按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彭森在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表态,今年上半年就会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另据财新网报道,湖南省物价局人士昨日透露,该省“初定7月1日起实施阶梯电价”。

  中国阶梯电价最早于2004年左右在浙江、福建和四川等地试运行。2008年,国家发改委开始研究阶梯电价政策。2010年,国家发改委形成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收到13484人的21794条建议——当年10月23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结果显示,61%的群众表示支持,34.5%的群众反对。

  随后,国家发改委对政策进行了改进——扩大了第一档电量覆盖范围,专门为低收入群体设置了免费用电量等。基于改进后的意见,今年5月上旬以来,有29个省份就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这其中,有赞同的,但也不乏反对之音:“实施阶梯电价不等于涨电价。”

  “从听证会情况看,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赞同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但对各地电价听证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述评也表示,“意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设置标准偏低;二是建议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因素;三是建议适当考虑季节性因素;四是认为电量标准地区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

  述评称,“此外,还涉及到电费结算周期、合表用户提价、峰谷分时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的政策落实、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上述意见,述评一一解释,各地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就以上问题作出了回应,“对于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的问题,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目前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已超过80%;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

  述评解释,“不同地区电量标准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差异较大,按80%居民基本不受影响的原则设定第一档电量,客观上已反映了东西部地区间的差异,随着中西部地区的不断发展,区域之间经济发展趋于平衡,未来这个差距将逐步缩小。”

  另外,对于“一户多口”、“几代同堂”等家庭人口差异问题,述评称,“各地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方案,通过分表计量、增加第一档电量等方式酌情解决。关于免费电量操作问题,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要按照尽可能方便老百姓的原则,通过‘先征后返’或‘即收即退’等方式确保低收入群体免费电量发放到位;通过设置不同季节电量标准等办法解决季节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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