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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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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硝酸盐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于肉制品加工中,不过此后这种食品添加剂将永远与餐饮服务绝缘。昨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获悉,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即日起施行。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但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亚硝酸盐是一种允许添加在肉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能起到发色、防腐和改善风味的作用。不过,亚硝酸盐仅允许用于肉制品,且对其用量和其残留限量有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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