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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内幕交易再发力 后续惩戒机制成亮点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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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侯耀东本报记者 董鹏飞

  中国证监会再次表达了对内幕交易 “零容忍”的态度。日前,证监会联合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将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以及该文件的起草说明(下称《说明》)指出,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受理环节和审核过程中的暂停机制,并根据内幕信息涉案主体不同人员,分类别、分情形设定排除和恢复机制,并明确终止审核的情形以及后续惩戒机制。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本规定旨在将重大资产重组当事人、利益方和相关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水平与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密切联系起来,要求上述主体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内幕信息管理水平,真正承担起对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职责,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所谓“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最近一年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比例达50%以上的资产重组。

  “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制裁力度还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北京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建立和规范几大机制是此次证监会拟定的 《规定》中的重点,而设定后续惩戒机制成为此规定中的亮点。

  证监会相关人员还对记者表示,不管是监管层还是市场都早已对内幕交易深恶痛绝,而郭树清主席也将内幕交易行为称为 “小偷”,从年前被解聘的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吴建敏,因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涉嫌犯罪,在今年5月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一事件来看,监管层对此类事件下手只能是 “越来越狠”。

  该人士说,自2007年《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发布实施后,随着对股价异动监管力度的加大,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股价异动情形得到明显抑制,但同期内幕交易案件数量并未相应减少,这一方面反映了监管层对内幕交易行为打击力度的增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内幕交易手法更加多样,方式更加隐蔽。所以在拟定此次《规定》时,在设定后续惩戒机制中下了大工夫,力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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