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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曾颂报道:央行昨日在官网发文,宣布从即日起,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时,央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以下统称六部委)审核确定9502家重点监管企业,其出口贸易所得人民币不允许在境外存放。
重点监管9502家企业
始于2009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终于向全国铺开。央行昨日发文表示,中国境内所有进出口商均可依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出口货物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此前,这项业务仅限试点区域内获批准的试点企业。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始于2009年7月份,最早在广东和上海试点;2010年6月起试点扩大到20多个省份。广东是当中的领头羊,据央行上周发布的《2011年广东省金融运行报告》,截至去年末,广东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7.54万笔,金额8705亿元,结算量占全国三成多。其中,2011年新增结算量6513亿元,是2010年的3倍。
央行表示,六部委已经确定9502家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将其纳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体系。这些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存放境外;违规存放境外的,央行将通知相关部委依法处理,并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海外资金“沉淀”仍是短板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本次向全国范围铺开的仅是“出口货物贸易结算”一块,并未提及进口贸易、投融资试点是否铺开。
据了解,目前广东各外贸企业仍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但几乎所有企业都欢迎转用人民币,以规避汇率风险。不过,最大的阻力来自海外采购企业———人民币资本项目严管下,海外企业很难获得人民币,且持有人民币除了购买中国产品外,没有其余投资和使用渠道。
一名国有大行国际结算部负责人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进口贸易结算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环,先要让人民币在海外沉淀,才便于在出口贸易中回流。我们有做进口和对外直投的人民币业务,但总的来说,进口业务量还是小于出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