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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14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明确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要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药品采购供应,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
《意见》还提出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上下联动,完善监管机制。
此次将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县(市)作为改革试点。力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全景网/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