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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记者 张淼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日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基准线为11.5%,最高水平为16.5%,最低水平为4.5%。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11.5%的基准线安排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2010年、2011年效益增长较快,2012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即16.5%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即4.5%安排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出,企业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上述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