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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缴存额度7月起调整 下限176元上限2738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5: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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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的月工资每年都会变,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由此也要变。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2012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176元—2738元

  据了解,公积金缴存一般由职工和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2012年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2012年单位为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测算,2012年度公积金含职工及单位缴存两部分之和,最高缴存额度为2738元。而2010年和2011年公积金“限高”额,分别为1999元和2358元。

  按照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100元、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两个8%标准计算,公积金最低月缴额不能低于176元,而去年“下限”为144元。

  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调整月缴存额度从7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2012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1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补缴差额部分。

  困难单位缓缴公积金要职工代表表决同意

  公积金中心表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

  对于经济状况困难的单位,如果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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