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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民生活用电从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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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6月15日电(记者陈冀)广东省物价局15日正式公布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将试行新的阶梯电价,新电价的主旨是鼓励节约用电、促进节能减排,这意味着居民生活将为浪费用电多买单。

  5月16日,广东省召开了广东省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会后,广东省物价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广东省将从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根据对广东省2011年居民用户每月的平均用电量统计,5月-10月的用电量相对较高,这一期间的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的阶梯电价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做调整。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做调整。广东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广东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广东省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提价标准从听证方案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的规定测算的每千瓦时4.71分调整为3.7分,降低了1.01分。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电量的逐步上升,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规定,研究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基准电量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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