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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方针政策,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调整基金销售管理
《决定》拟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申请资格的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将其所受行政处罚区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
允许基金外包业务
修订稿拟进一步优化基金公司准入政策,包括放松股权比例限制等。同时,拟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允许基金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
专项资管业务拟开闸
证监会同日也宣布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拟拓宽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允许基金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拓宽投资范围,放松投资比例限制,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打造成投融资平台。同时,拟进一步放松一对一,一对多专户计划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