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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6月16日电(记者武彩霞)深圳国际仲裁院16日正式挂牌启用,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和仲裁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为来自香港等地的境外人士。
这是记者从16日下午在深圳举行的“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典礼”上了解到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启用的新名称,于今年1月16日经广东司法厅同意设立登记。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
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以后,将采用国际通行的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管理体制。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和仲裁员都至少有三分之一为来自香港等地的境外人士。
未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与深圳前海管理局共同搭建粤港(前海)商事争议解决合作平台,并根据双方发展的需要,创新商事争议解决模式,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据了解,这种创新性的结构性安排,能充分体现粤港法律合作的特点,适应粤港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前海为平台,共同推进粤港仲裁和法律服务深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