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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金融监管要“有法、有理、有度、有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投资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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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资本市场是法制市场,在实施金融创新,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过程中将遇到许多新问题,这就需要提供法律支持。这就给证券法学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得随意扩大监管范围。从成熟的资本市场来看,应放开上市审批,由“审批制”变为“注册制”。

  对于混业经营的监管问题,郭锋认为,在短期内分业监管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不妨实施功能监管,即对相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实施同一标准的监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融监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都要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郭锋特别强调了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问题。他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寻找反内幕交易的路径:其一,适当缩小内幕人员范围,将主观上的内幕交易信息排除在外。如果股价出现重大异动时,强制上市公司进行股价异动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更新,对收购兼并中股价出现严重异动情况时,暂停或终止有嫌疑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格。

  其二,反内幕交易的重点应从主要监控个人投资者或者普通证券分析师转向重点监控机构投资者,比如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私营企业等。因为机构才是进行内幕交易的“主力军”,应该是重点的监管对象。

  其三,应建立投资者、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相互联通的反内幕交易机制和内幕交易举报者奖励机制。证监会、财政部等应研究制定专门的办法奖励内幕交易举报者,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其四,建立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刑事处罚力度,相关监管机构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在行政查处中实行和解或举证倒置制度。

  郭锋认为,我国证券法治变革的根本出路在于,用国家战略整合改革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金融商品市场法律法规,从而有效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利益,以更大的力度打击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金融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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