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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陆续进入汛期,恶劣、灾害性天气多发,对农产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影响扩大。为促进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稳定,切实防止物价出现反弹,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密切跟踪农产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迅速预警。遭受强降雨、洪涝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的省份,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重点加强基本蔬菜品种的价格变化,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加大监测频次。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制定完善汛期农产品应急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一旦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投放储备、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方,要积极发挥基金作用,通过补贴等手段,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价格稳定;已经建立平价商店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作用,采取临时性增加补贴等措施,督促平价商店保障供应、保证质量,坚持平价销售,不得跟风涨价。
针对汛期恶劣、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生产损失,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准备,一旦蔬菜大棚、禽畜栏舍等农业生产设施大面积受损,要及时通过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等手段,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着眼后期保障蔬菜等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汛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但仍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地方,也要根据农产品价格上涨情况,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对受灾群众和重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密切关注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安排适当补助资金,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