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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卖车本月前更新指标 超最后期限视为自动放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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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最后期限仍未提出申请 视为自动放弃

  本报讯(记者 谢璐)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但未提交更新指标申请的,需在今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记者上午从市交通委获悉,个人出售、报废小客车,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后,需申请更新指标的需在6个月内提出。购车摇号新政中提出,对去年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但未提交更新指标申请的,今年6月30日是最后期限。

  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参加摇号或申请更新指标前,先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名下应报废机动车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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