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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低保户”“五保户”每月可享10度免费电量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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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6月19日电(记者董振国、陆波岸)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广西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区统一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时,将建立低保人员补贴机制,“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月可享10度免费电量。

  为了不让阶梯电价政策对低保人群生活带来影响,增加他们的负担,广西将建立低保人员补贴机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可享10度免费电量,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电网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全区近200万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近日出台的广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充分考虑了低收入群体的困难,在政策制定上努力不增加这些家庭电费负担。按现行政策,以高峰月份为例,若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90度以内,电费支出不变;若居民户月用电量为280度,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前,电费支出为147.92元,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第0至190度不提价,第191至280度提价0.05元/度,电费支出为154.42元,增加的电费支出为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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