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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建设将纳入标准化 80%低于8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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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我市保障房建设将纳入标准化。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开始实施。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区选址应优先选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临近区域。具体指标如:保障性住区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

  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模式;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并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模式。各类户型均有严格对应的建筑面积。A类户型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B类户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C类户型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D类户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此外,对四种户型,《标准》将其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面积都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标准》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的户型应选用标准户型,20%以下的户型可以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在满足本标准相应指标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设计。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一次装修率100%。对保障房质量,对装修材料的选择做了详细规定。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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