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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工小学教师最低工资待遇设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14: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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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本市计划设定农民工子弟小学教师的最低工资待遇,普遍落实合法用工,此类学校教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全部由综合保险转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教委对2011年度市人大代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现状与对策分析的调研报告”复函获悉,本市将采取多项措施改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状况。

  复函显示,从2004年起本市各区县按照民办学校实际接收的随迁子女数,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从2008年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民办小学免费招收随迁子女,市、区两级政府不断加大基本成本补贴力度,2011年增加到生均4500元,今后按照实际需要和可能逐步提高。

  复函还显示,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也是近年来本市义务教育的关注重点。这类民办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已统一纳入区、县教育局管理范围,按照民办学校教师进行管理;健全了工资拨付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由学校教代会通过并经区、县教育局备案后,在区、县教育局结算中心监督下,学校通过银行卡向教师发放。同时,推动学校与教职工全部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为所有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教师职称评定。今年,为继续改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小学的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本市计划设定这类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待遇,并确保达到;同时,全体教职工的社会保险由综合保险转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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