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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9年的管道煤气从未使用过消费者想销户退款遭到拒绝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4: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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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向本报热线85188518反映:我家虽然开通了管道煤气,但房子一直租给别人做商业办公使用,所以煤气一直没用过。前段时间我在报纸上看到,从7月份开始管道煤气开户不用付开户费了,而在燃气安全手册上有一条规定,像我这种情况是可以销户退款的,于是我联系了燃气公司,但对方却说我在2003年时有过一次点火,可上门来检测的工作人员却未发现点火痕迹。现在燃气公司就是认定我点过火了,不肯给我销户退款。

  商报见习记者 朱荣 维权报道

  2003年7月,陈先生位于文都苑的房子开通了管道煤气。“当时开通管道煤气花了1700元,是在新房交付时,由房产公司收取并统一办理。当初我并不想开通管道煤气,但因为不支付开通费用,就无法拿到新房钥匙,所以我就只能支付了这笔费用。”

  陈先生表示,据他了解,今年7月1日开始,就要取消煤气开户费了,而且按规定,像他这种情况是可以退户的,因为从办理煤气开户至今,已有9年的时间,他的房子从未使用过管道煤气。“我打算先销户,等以后有需要了再办理。”陈先生说,房子一直是作为商业办公使用,不仅不用煤气,就连煤气表也用木板封起来了。

  陈先生称,他找燃气公司反映过情况,但对方却告诉他,在2003年8月7日,有过一次点火记录,但之后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后,并未发现使用痕迹,当时对方表示会把情况反映给上级,但之后就没有了下文。“现在燃气公司认定我使用过煤气,有过一次点火记录,所以不给我办理退户手续。”

  陈先生说,他家所在的小区煤气表很特别,使用的是插卡式煤气表。需要用燃气公司发的卡,插入煤气表内才能使用煤气,当然前提是要卡内有钱,但陈先生表示他的卡从来未充值过,使用煤气也就无从说起了。他希望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能按燃气安全手册上的规定,给予销户并把钱退还给他。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燃气公司。负责人胡经理表示,以前也确实有过销户退款的案例,但都是未安装煤气表的情况,公司才同意退款的,像消费者这样的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工作人员上门检测后,才能最终下结论。目前此事已有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等有结果后会给予回复。

  随后,燃气公司媒体部的陶小姐致电记者表示,据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反馈,公司已安排人上门为消费者检测了煤气表,但发现消费者把煤气表用木板封起来了,所以公司目前也没办法处理消费者的问题。“要等消费者把木板拆掉后,我们才可以再次为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检测,只要确定煤气表从未走过,那就可以给他销户退款。”陶小姐说。

  对此,陈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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