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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开放电力市场支持民资进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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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今天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对市场准入、交易监管、无歧视并网、电力市场建设、电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电监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电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王强说,制订该实施意见,旨在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

  《实施意见》共15条,其中第一至第六条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要求。

  在市场准入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提出要不断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在调度和交易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电监会将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规章和规程,确保调度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电监会强调要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电监会将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平等对待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机组的并网运行调试、并网安全性评价、转商业运营等事项。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实施意见》提出要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电监会将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按规定优先调度。

  对于电价及电费结算,《实施意见》提出要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要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

  在电力建设市场的开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推进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市场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等领域。对于用户工程市场,电监会提出要杜绝“三指定”行为,为民营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创造条件,扶持其健康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培育电力市场、大用户直接交易、电价改革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公平公正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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