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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浙江汽车网6月20日杭州讯(记者 蒋华民)前不久,本网报道了台州椒江魏先生的奔驰GLK300遭遇意外起火一事。如今事隔两月,事情又有了最新进展。
之前本网报道:台州奔驰GLK300“自燃”奔驰“自燃”几时休?
车子起火后现场
早上,记者接到了台州魏先生的来电,得知,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车子前阵子由椒江消防大队把车子材料送到上海进行了技术鉴定,现在结果出来了,报告上说排除人为原因导致的汽车起火。”
随后,记者看到了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椒江区大队出具的这份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灾事故认定书报告:现查明,起火时间:2012年3月31日0时55分许;起火部位:车头驾驶室前侧发动机舱内ABR泵附近;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放火、外来飞火、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汽车自身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记者也联系台州欧普奔驰4S店,该店售后经理表示,目前4S店已经收到了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椒江区大队的这份报告,厂家也将于今天派人前来处理此事。
按照火灾事故认定书规定:当事双方对火灾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15天内向,向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复议申请。对火灾事故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件回放:奔驰GLK300停放中自燃 车主坚持第三方检测
2011年5月5日,台州的魏先生在奔驰台州欧普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GLK300,加上车子装潢、保险等费用,前前后后差不多花了将近50万。
2012年3月30日晚上23点,驾驶员陶先生把这辆奔驰GLK300停在台州市椒江区渔工巷,3月31日凌晨一点左右,该车突然起火,随后,几分钟不到,车子便烧的仅剩一副铁架子。
事后,台州欧普奔驰4S店和奔驰厂家要求对车子进行拆解,但是车主魏先生并不同意,车主要求送第三方检测。从4月初开始,车主、厂家经过数轮协商都未达成协议,最终在律师提议下由消防部门出面先做鉴定。
律师提醒:车子自燃后拆检要谨慎 最好由第三方来执行
台州牟律师也提醒那些遇到车子自燃的车主,第一,要保护好现场,以防止破坏车内细节,导致取证变得更加困难;第二,在对车子拆车鉴定时,要坚持第三方检测,不要被厂家牵着鼻子走。
“车子一般只能拆检一次,一旦车子拆检后,有些证据和细节可能会被破坏,对消费者会非常不利。虽然厂家拥有更多的设备和技术,但拆检过程必须公正,如果让厂家来拆检的话,厂家的人难免有私心,可能对自己有所偏袒,有失公平。”牟律师表示消费者坚持要追究起火原因的,可向消防部门提出鉴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