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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参议院6月20日通过了有关设置“原子能规制(管制)委员会”的法案。预计新机构最晚将在9月正式建立,将对日本的原子能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法案规定,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是一个拥有很高独立性的机构,其事务局(秘书处)即为原子能规制厅。日本政府曾于今年1月底提出,准备在4月建立新的原子能监管机构,但国会一直拖到6月才表决相关法案。此前,该法案已在众议院获得通过。
日本去年发生福岛核泄漏事故后,民众对核反应堆老化问题担忧强烈。该法案为此规定,反应堆的运转期限原则上为40年。但法案同时规定,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建立后,可以修改反应堆的运转年限。人们因此担心,法案规定的40年上限有可能被“架空”。
法案还规定,首相在紧急时刻没有发布命令的权力,要依据相关的科学和技术评估,由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优先作出抢险决定,而首相不得否决。
此外,关于平时的原子能防灾体制,法案规定新设立一个以首相为主持人、由内阁成员组成的“原子能防灾会议”,在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制定防灾方针后,负责督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具体加以落实。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